补考试卷阅卷要求
1、各教研室统一组织阅卷,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学院长监督,教学院长与教研室主任为责任人。
2、按照试题标准答案实事求是的批阅,不能因为是补考而放宽标准。
3、补考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实验等过程考核的成绩)与卷面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及折算比例必须与上学期正常考试相同。若卷面满分不是100分,要把学生的最终成绩折合成百分后的成绩。
4、补考试卷批阅格式要按《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5、补考试卷(除公共课程外)由原主讲教师批阅,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保存、提交并打印成绩单,成绩单随试卷一起送到学生所在学院。
6、补考试卷和成绩单务必于3月18日前返回学生学院,以便进行学籍移动和重修工作。
教务处
2015年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