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学籍管理 > 学籍管理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在2019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适应大类培养改革的需要,使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吉农大字〔2004〕2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9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的对象和时限

2019级全体本科生在1-3学期必须实行本科生导师制(4-8学期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继续实行导师制)。

二、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了解教育规律,有较新的教育理念,熟悉学校的学科专业情况,具有客观介绍学科专业和学业指导的能力。

3.有本科教学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

三、导师的职责和要求

1.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2.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觉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学会主动性学习,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树立发展目标,增强全面成才的信心。

3.介绍学校学科专业的内涵,在专业分流时客观的辅助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辅导学生掌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格和要求,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对免修、免听、辅修、提前毕业等事宜给予指导。

4.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科研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和人文素质,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和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

5.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导师对学生的指导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要熟悉每一位被指导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学生的指导每个月不得少于1次。

四、实行的程序

1. 选聘导师

导师实行聘任制,学院根据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专业设置情况和师资等情况,确定导师名单,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各学院于2019年10月30日前确定导师名单,制定《学院2019级本科生导师名册》(详见附件1),并向学生公布。

2.导师与学生互选

导师与学生之间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特殊情况可经学院协调,为学生指定导师。

各学院于2019年11月4日前确定导师与学生互选名单,填写《学院2019级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分配表》(详见附件2),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分配结果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五、相关要求

1.组织领导

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管理工作由校、院两级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指导本科导师制的工作,授权教务处负责做日常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的执行与管理工作。

2.考核评价

(1)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导师在指导过程中需填写《本科生导师辅导记录》(详见附件3),每学期学院收回存档。

3.激励政策

1-3学期,导师的工作量按每生每学年1学时计算;学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和导师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学院2019级本科生导师名册(样表).doc

附件3 本科生导师辅导记录(样表).doc

附件2学院2019级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分配表(样表).doc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布单位:学籍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