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具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健全学位论文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学术诚信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查处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自查存在问题。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形成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分配具体任务,重点对近十年已毕业本科生论文以及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全面自查。学院应组织本院学生开展学术诚信主题教育,强化过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并形成自查自检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
二、加强宣传,强化学位论文过程监管。
各学院应将《通知》中的文件精神和主要内容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和指导教师,通过师生座谈、主题教育、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在学位论文撰写和指导过程中实现全过程监管。
学校设本科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84532853,举报邮箱:7990609@qq.com。
9月6日下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到我校实地检查,请各学院提前整理好学位论文的过程材料、规章制度汇编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检查。
请各学院于9月4日下班前将自查自检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Q:7990609。
联系方式:实践教学管理科 韩光,电话,84532853.
1.开展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提纲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3.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