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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学生选拔 与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学生选拔与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吉农大字〔2012〕153号(2015年修订)

为保障我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有效实施,规范学生的选拔与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列入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专业学生,分为两个方向培养,“实验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英才班”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

二、学制

本科学制四年。“实验班”采取3+1培养模式;“英才班”实行本硕博连读模式。第四学年初,“英才班”推免成功的学生开始学习研究生课程,未被推免的学生到企业实习,直到本科毕业。

三、学生选拔

1、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开学初在全校新生中进行选拔,注重对学生基本素质、动手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核。

2、具体程序

(1)学院负责对列入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介绍“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接受学生咨询。

(2)学生自愿报名,选择进入“实验班”或“英才班”学习。

(3)学校对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确定“实验班”和“英才班”学生名单。

四、管理与考核

1、学生按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学习并接受考核。

2、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学生学业考核结果按照成绩、学分、学分绩点记载。与其他班级学生管理方式相同。

五、流动机制

1、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在“英才班”学习资格,流动到“实验班”学习。

2、学生在“英才班”学习期间,每学期学习成绩如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将取消其在“英才班”学习资格,流动到“实验班”学习。

3、学生因个人原因,难以适应“英才班”培养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退出“英才班”,流动到“实验班”学习。

4、“英才班”学生流动出来后,“实验班”学生可自愿申请,择优补足差额,进入“英才班”学习。

5、“英才班”和“实验班”实行成绩、学分、学分绩点互认制度。

六、转专业

1、学生入学一年后,符合《吉林农业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调转专业暂行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调转入非“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专业。

2、实行“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学生转入。

七、学籍跨年级管理

1、学生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学籍纳入下一年级管理。

2、在四学年内,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获得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纳入下一年级“实验班”管理。若下一年级没有“实验班”,则纳入该专业下一年级普通班管理,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对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标准的,根据学业完成情况,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准予结业或肄业。

九、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学生在学籍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2级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吉林农业大学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