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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2023级按类招生学生本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依据

依据专业类学生的第1学期和第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除公共选修课外)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专业类学生的个人填报志愿的次序进行专业分流,采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二、分流时间

本学期完成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专业,但不进入专业学习,第4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三、分流对象

2023级按招生章程中所属专业类招生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分流流程

(一)前期准备(11月13日—11月14日)

1. 公布名额。学校公布2023级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名单和各专业能接收分流学生的人数上限,详见《2023级已确定专业学生名单》(附件2),《2023级专业类内各专业接收人数限额统计表》(附件3),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学生本人于11月14日15:00时前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分管学籍工作教学秘书处反映。

2.分流指导。各学院“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组织召开年级会,实行签到制度,确保通知到每名学生;向学生公布本学院的“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实施细则”,并组织人员向学生提供按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的相关咨询。

3.成绩公示。各学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秘书,按专业类对学生的第1学期和第2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导出并进行公示(操作方法见附件4),用于分流的平均学分绩点是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专业类学生的绩点排名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15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志愿填报(11月18日—11月20日)

1.学生网报(11月18日—11月19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大类分流”模块,本人填报志愿,填报方法详见“2023级专业分流学生端志愿填报操作方法”(附件5),志愿填报系统于11月18日8:00时开通,11月19日22:00时关闭。学生本人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对专业类内所含的所有专业进行排序,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只征集一次,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2.打印志愿表(11月20日)

学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秘书,将学生填报的《吉林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和《专业分流未填报志愿表》统一打印(操作方法见附件4),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后,留于学院备案;打印《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情况汇总表》(操作方法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20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3.确定专业(11月21日—11月22日)

学校依据学生在专业类内的绩点排名和志愿排序,按各专业分流细则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学生将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确定专业。

(三)名单公示(11月25日—11月27日)

学院将专业分流后拟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导出并打印(操作方法见附件4),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须经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28日上班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确定结果

学校按大类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发学校公文和系统公布两种方式,学校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分流结果正式生效。

五、相关事宜

1. 各学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秘书,务必通知到每名学生,确保分流工作顺利实施。

2.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或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已经调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 (4).docx

附件2:2023级已确定专业学生名单.xlsx

附件3:2023级专业类内各专业接收人数限额统计表 .zip

附件4:2023级专业分流教师端操作方法.doc

附件5:2023级专业分流学生端志愿填报操作方法.doc


发布单位:学籍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