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吉农大字〔2012〕1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要求,学校决定启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为做好此项计划的实施,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为本,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以优势和特色专业为依托,以优质资源为保障,以试点专业为突破口,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培养目标
培养崇尚科学、基础深厚、视野开阔、德才兼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人才和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有献身国家农林事业志向、解决农林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模式
卓越人才培养按照以实验班和英才班两种模式进行培养,实验班以培养“应用型”为主和英才班以“学术型”为主。
1、“实验班”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进行本科课程学习,第四学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2、“英才班”实行本硕博连读,采取“3+2+3+x”的培养模式。前三学年进行本科课程学习,第四学年通过选拔进入硕士课程学习,根据国家政策及学生实际情况,硕士阶段培养为2+x年,博士阶段培养为3+x年。
四、基本要求
1、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相关专业要引入企业的深度参与,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符合专业定位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从而促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全面发展。
2、加强教学改革
加强对教学模式、考核方式、实践教学等环节的改革,采用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的教学方法,实行中小班授课模式。课程要注重全过程考核,采用多样化的考核形式。要引导学生从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向以探索和研究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
3、配备优质教师资源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涉及的主干课程授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担任。学院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各级教学名师、企业高管为学生开设课程或专题讲座。
4、选用优质教材
学校鼓励选用国内外优质教材,教材内容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符合行业、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代表一定的行业发展高度,教材的引用要能够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5、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学生入学后,由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英才班实行“班主任+校内导师”的本科生导师制,每位导师至多带5名学生;实验班学生实行“班主任+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本科生导师制,学院第四学年聘请高级职称或有经验的专家、技术专家等担任校外导师,每位导师至多带8名学生。
6、强化实践教学
加强试点专业实验室和基地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本科实验课程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设置科研训练项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技能训练。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负责的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和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办公室。试点专业所属学院建立院级组织管理体系,负责“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
2、制度保障
学校制定卓越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生选拔与学籍管理办法、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以及实验室开放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各项配套制度。
3、条件保障
学校所有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向试点专业学生开放;安排固定的自习室;提供网络教学资源;学生与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馆借书政策。
4、经费支持
学校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行经费倾斜,满足教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学习进修、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兼职教师和校外导师的聘任、学生企业实习经费和补贴等。
5、鼓励政策
学校积极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任务,对于承担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适当增加,其中理论课系数增加0.5-1,实验课系数增加0.25。对于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在教学类评优评奖及职称评定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企业兼职教师酬金标准高于同等条件下外聘教师薪酬标准。
6、教学质量监控
(1)建立校内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教师和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校企联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务处、学院、合作企业共同组成“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学生校内外各个环节的指导、考核等,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附 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