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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调转专业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调转专业规定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大学生专业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吉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吉农大字〔2018〕166号),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原则

1.在学校和接收专业充分论证基础上可跨文理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调转专业,优先接收同一学科门类或大一年级修读课程相近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

2.坚持调转后的专业班级人数不突破允许的最大规模(每个自然班能正常开设实验课)的原则;

3.坚持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的原则;

4.坚持自愿基础上择优调转的原则;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调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调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大二年级(第一学期)学生;

3.修完大一年级全部课程且每门课程均获得规定的学分,没有补考、重修的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调转专业:

1.英语、艺术类和教育类专业的学生;

2.经转学进入我校修读的学生;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应予退学,有违纪行为的学生;

4.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对口升学、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

5.其它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时与学校明确约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调转专业的程序

1.确定计划。大二年级一学期初,各学院在保障教学质量、控制班容量的前提下,提出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各专业的实际容纳量和现有学生数,核定最大接收计划。

2.发布通知。大二年级一学期初,学校发布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接收计划,启动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

3.学生申请。具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至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按时报送 

4.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成绩、是否有违纪行为、是否为限制专业等情况进行初审,教学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复审。

5.确定名单。以转入专业为单位,根据拟转入专业接收规模,在优先考虑学科相近性的原则下,按一年级全部修读课程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调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结果公示。教务处对拟确定调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7.过渡阶段。对学生在转入专业(大类)学习采取最长2个教学周的“过渡期”制度。在“过渡期”内,转入学院和学生采取“双向选择”,转入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学业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补修课程等情况,帮助学生尽快了解和融入新专业的学习,转入学院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确定是否最终接收学生;学生如无法适应转入专业(大类)的学习,也可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两种情况均需经学校审批后转回原专业(大类)学习。“过渡期”过后,学院和学生均不得再提出转回原专业申请。

8.手续办理。学生所在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学生证、校园卡、成绩单、学费、宿舍等的变动工作。

9.课程认定。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相同相近课程,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学分认定。无法认定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已修课程,其成绩和学分予以保留,并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安排好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修课方式、考试、学分互认及审核等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在每年学校发布的优秀学生转专业通知中进行补充说明。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农业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调转专业规定》(吉农大字〔2004〕11号—2006年、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2023年9月8日  








发布单位:吉林农业大学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