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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5号)精神,确保卓越人才培养创新班(以下简称“创新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原《吉林农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吉农大字【2012】153号)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依托,以优质教育资源为保障,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不断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培养德才兼备、视野开阔、善于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在学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选拔一批在通识教育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进入创新班所属专业或专业大类内学习;第4学期进入专业学习,实施高标准的专业教育。

第五条 在专业教育阶段,实施小班制、一对一导师制、流动制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创新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创新班的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和问题决策。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教研基地管理处、科技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创新班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创新班的设置审批;

(二)负责创新班学生选拔工作;

(三)负责研究决定创新班学生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校创新班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负责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

(六)负责协调创新班各方面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创新班管理工作组,负责创新班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

创新班管理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等为成员。

第九条 学院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创新班选拔细则的制定工作;

(二)负责导师库的遴选工作;

(三)负责学生选拔笔试(面试)环节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创新班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十条 实行创新班的专业包含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本招生专业、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和部分特设专业。

第十一条 开设创新班的专业包括植物保护、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等9个自然科学类专业,以及农林经济管理1个文管类专业。

第十二条 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设置1个创新班,每个创新班20人。

第四章 选拔机制

第十三条 选拔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原则,从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 选拔人数:每个创新班选拔20人,低于20人专业当年不开班。

第十五条 选拔范围:打破文理界限,除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以外的当年级全体学生,学生年级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选拔方式:按第1学期和第2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的综合排名(文科类学生申请转入自然科学类专业需要通过数理化等相关加试),选拔进入创新班,具体的选拔方式和细则以当年下发的选拔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选拔的具体程序是:

(一)宣传动员。学校管理部门及实施创新班的学院负责在新生入学教育或通过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学生介绍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掌握具体的选拔方式和细则,接受学生咨询。

(二)组织报名。学校管理部门下发通知,学生根据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学习兴趣及学习成绩,自愿报名。报名条件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所有成绩一次性合格。

(三)考核选拔。每个创新班按照选拔细则实施选拔。

(四)名单公示。选拔完成后,进入创新班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籍异动。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创新班入选学生名单文件,完成创新班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教学保障措施包括:

(一)开展农科教协同育人。依托吉林农业大学与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左家特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机构和单位共建的人才培养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共享校地、校所、校企等第二校园教育资源。

(二)实行个性化教育。鼓励学生在教学资源和自身条件许可下自主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可申请免听、跨专业及年级选修课程,拓展学科基础,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的学术潜力,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

(三)拓宽课程修读范围。在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可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加大双语和全英课程比例,鼓励选用国内外优质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相关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入读本校研究生后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四)设立研究课程与研究学分。每名学生须完成2学分及其以上的研究学分。学生通过在教师指导下就某一具体问题提出研究方案、开展独立研究、提交包含自己独特见解、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或通过参与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后,即可获得相应的研究学分。

(五)加强实践教学。整合相关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大型实验项目;根据专业的性质,引入实践技能素质拓展模块课程。

第十九条 师资保障措施包括:

(一)实行导师制。各专业要建立“导师库”,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的“一对一学业导师制”。导师一般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参与科学研究等学业规划。

(二)推行高级职称授课制。创新班的课程要实现优质师资配备,原则上授课教师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以教授为主。

第二十条 条件保障措施包括:

(一)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教学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均向创新班学生全面开放。

(二)安排固定自习室。

(三)提供免费网络教学资源。

(四)学生与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资料借阅政策。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持措施包括:

(一)加大创新班教学经费投入。

(二)满足教师教学改革、学习进修、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导师制工作量、实践教学经费补贴等经费需求。

(三)设立专项科研项目经费,鼓励学生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参与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政策

(一)学生方面

1.在推免生名额分配上,创新班学生在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基础上,原则上按创新班人数的30%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2.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免试推荐攻读本校具有博士、硕士授权学科的研究生,享受本硕、本硕博连读政策。

3.实行双奖学金政策,增设“创新”奖学金。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创新班学生可同时享受普通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

4.提前完成学业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5.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内外高校去交换学习,进行科研训练或参加学科夏令营、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等,拓宽国际视野。

6.创新班优秀毕业生的比例高于普通班。

7.毕业时颁发创新班荣誉证书。

(二)教师方面

1.为创新班授课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系数适当增加,其中理论课系数增加0.3,实验课系数增加0.2。

2.指导创新班的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每生每年10学时标准核算。

第六章  流动机制

第二十三条 实行末位淘汰流动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创新班,转出的学生回到该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一)每学期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

(二)每学期结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下者;

(三)对创新班培养要求难以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四条 创新班空出的名额,由该专业普通班的优秀学生自愿申请,经选拔后,补足差额。申请条件为:

(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

(二)无违纪行为;

(三)所修课程一次性合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流动在前5学期(含)进行,第6学期起不再流转,且创新班学生发生第二十三条任何情况,将不再享受创新班鼓励政策及荣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2017级及之前在读的英才班学生适用原管理办法,原办法执行至2017级学生毕业后自行废止。


发布单位:学籍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9-10